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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所得税法第十第(一)项的收入

业所得税法第十第(一)项的收入

  

  准予扣除:(二)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收入;改建的固定资产耽误利用年限的,是指改变衡宇或者建建物布局、耽误利用年限等发生的收入。按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:“正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,答:合适文件前提的企业租赁房产的拆修收入能够正在税前进行扣除。企业发生的下列收入做为长等候摊费用,该当恰当耽误折旧年限。按照合同商定的残剩租赁刻日分期摊销。按照固定资产估计尚可利用年限分期摊销;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第(一)项和第(二)项外,”按照摊销的,企业所得税法第十第(一)项的收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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